清政府预备立宪开始

1820年9月1日清政府预备立宪开始

  1906(光绪三十二年)9月1日,慈禧太后下诏准备“仿行宪政”。1905年清政府迫于革命压力,派五大臣出国考察宪政,又命政务处筹订宪法大纲,以应付资产阶级立宪派。至此时宣布预备立宪,1907年宣布筹备在中央设资政院,各省设谘议局并再次派人出国考察。1908年颁布《钦定宪法大纲》,以是年到1916年共九年为预备立宪期,但迟迟不付诸行动。1910年,立宪派又行请愿,清政府不得不宣布于1913年提前召开国会。预备立宪是清政府为抵制革命、拉拢资产阶级上层的一个政治骗局,多次为资产阶级革命派所揭穿。1911年爆发辛亥革命,清政府又公布《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》企图挽救自己,但已无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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