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纪四

起玄黓敦牂七月,尽阏逢涒滩十二月,凡二年有奇。  ○世祖圣德神功文武皇帝至元十九年(壬午,一二八二年)  秋,七月,戊午朔,日有食之。  立行枢密院于扬州、鄂州。  壬戌,高丽国王请自造船一百五十艘,助征日本。  庚午,令蒙古军守江南者更番还家。  壬申,立马湖路总管府。  八月,江南水,民饥者众;真定以南旱,民多流移;和尔果斯请所在官司发廪以赈,从之。  申严以金饰车马服御之禁。  甲寅,圣诞节,是日,还宫。  九月,丁巳朔,赈真定饥民;其流移江南者,给之粮,使还乡里。  辛酉,俱蓝国入贡。海外诸蕃,惧俱蓝尤远,自泉州至其境约十万里。招讨使杨廷璧三住招之,遂遣使贡宝货及黑猿一。  壬戌,敕:“官吏受贿及仓库官侵盗,台察官知而不纠者,验其轻重罪之;中外官吏赃罪,轻者杖决,重者处死;言官缄默,与受赃者一体论罪。仍诏谕天下。”  己巳,定云南赋税,用金为则,以贝予折纳,每金一钱,直贝予二十索。  壬申,敕:“平滦、高丽、耽罗及扬州、隆兴、泉州,其造大小船三千艘。”  亦奚不薛之北蛮峒向世雄兄弟及散毛诸峒叛,命四川行省就遣亦奚不薛军前往招抚之,使与其主偕往。  丁丑,遣使括云南所产金,以博啰为打金洞达噜噶齐。  壬午,诏:“诸路岁贡儒吏各一人。中书省掾史有阙,选枢密院、御史台、六部令史转用之;令史则取诸路岁贡之数。”仍诏:“诸路岁贡儒吏,儒必通吏事,吏必知经史者,各道按察使举廉能者,升等迁叙。”  厘正选法,置墨簿以籍阿哈玛特党人之名。  初,阿哈玛特用事,亻并中书左右司为一,以刘正为左右司员外郎。及治阿哈玛特之党,捕正与参政咱希鲁鼎等偕至。帝前问曰:“汝等皆党于阿哈玛特,能无罪乎?”正曰:“臣未尝阿附,惟法是从耳。”会暮,车驾还内,俱械系于阙东隙地。逾数日,奸党多伏诛,复械系正于拱卫司,和尔果斯曰:“上尝谓刘正衣白衣行炭穴十年,可谓廉洁者。”乃得免归。  冬,十月,辛卯,以平章军国重事耶律铸复为中书左丞相。  壬辰,享于太庙。  罢西京宣慰司。  丙申,初立詹事院,以鄂勒哲为右詹事,萨阳为左詹事。  诏:“由大都至中滦,中滦至瓜州,设南北两漕运司。”  乙巳,罢屯田总管府,以其事隶枢密院,令管军万户兼之。  庚戌,诏:“两广、福建五品以下官,从行省铨注。”  耶律铸言:“有司官吏以采室女,乘时害民,如令大郡岁取三人,小郡二人,择其可者,厚赐其父母,否则遣还为宜。”从之。  十一月,丁卯,袭封衍圣公孔洙入觐,以为国子祭酒兼提举浙东学校。  孔子后,自宋南渡初,其四十八代孙端友子玠寓衢州。帝既灭宋,疑所立,或言孔氏子孙寓衢者,乃其宗子。洙赴阙,逊于居曲阜者,帝曰:“宁违荣而不违亲,真圣人后也。”遂有是命。就给禄与护持林庙。  诏以阿哈玛特罪恶颁告中书,凡民间利病,即与兴除之。  壬申,以势家为商贾者阻遏官民船,立沿河巡禁军,犯者没其家。  十二月,壬辰,中书左丞张文谦为枢密副使。  乙未,杀宋丞相信国公文天祥。  先是闽僧言:“土星犯帝座,疑有变。”未几,中山有狂人,自称宋主,有兵千人,欲取文丞相。又,京师有中山薛保住上匿名书告变,言某日烧蓑城苇、率两翼兵为乱,丞相可无忧者。时盗新杀阿哈玛特,遂撤蓑城苇,疑丞相者天祥也。乃召天祥入,帝谕之曰:“汝移所以事宋者事我,我当以汝为相。”天祥曰;“受宋恩为宰相,安肯事二姓?愿赐之一死足矣。”帝犹未忍,麾使退。左右力赞帝从其请,乃诏有司杀于燕京之柴市。俄使止之,至则天祥死矣。  天祥至柴市,观者万人,临刑,殊从容,问市人曰:“孰南面?”或有指之者,即向南再拜而死。年四十七。其衣带有赞曰:“孔曰成仁,孟曰取义,惟其义尽,所以仁至。读圣贤书,所作何事!而今而后,庶几无愧!”死之日,大风扬沙,帝叹曰:“好男子,不为吾用,杀之诚可惜也!”  天祥妻欧阳氏曰:“我夫不负国,我安能负夫!”遂自刭死,天祥二子俱亡。  庐陵张千载者,天祥友也,天祥贵显时,屡以官辟,不就。临安既破,天祥自广还,过吉州城下,千载来见,曰:“丞相赴北,千载当偕行。”既至燕,寓天祥囚所侧近,日以美馔馈,凡三年,始终如一。且潜制一椟,天祥受刑日,即以藏其首。复访求欧阳氏骸骨,袭以重囊,与先所函椟南归吉州,付其家葬之。适家人亦自惠州奉天祥母曾氏柩同日至,人以为忠孝所感。  中书省言平原郡公赵与芮,瀛国公赵,翰林直学士赵与{票灬},宜并居上都,帝曰:“与芮老矣,当留大都,馀如所言。”继有诏:“瀛国公给衣粮发遣之,与{票灬}勿行。”  与{票灬}数进谠言,朝廷立法,多所谘访。寻转侍讲,疏陈江南科敛急督,宋世丘垄暴露,皆大臣擅易明诏所为,帝不以为忤。  癸卯,御史中丞崔彧言:“台臣于国家政事得失,生民休戚,百官邪正,虽王公宰相亦宜纠察。近惟御史有言,臣以为台官皆当建言,庶于国家有补。至于选用台察官止由中书,宁无偏党之弊!今宜令本台得自选任,用汉人十六员,蒙古人十六员,相参巡历为宜。”  既而江淮省臣有上议欲以行台隶行省者,诏廷臣杂议。兵部尚书董文用曰:“御史台譬之卧虑,虽未噬人,人犹畏之。今虚名仅存而纲纪不振,更加抑之,则风采苶然,无复可望矣!”从之。  浚济州河。  征容城处士刘因至都,以博果密荐其学行也,擢右赞善大夫。寻以继母老刮归,俸给一无所受。  签枢密院事赵良弼,屡以疾辞,许令居怀孟。良弼别业在温,故有地三千亩,乃折为二,六与怀州,四与孟州,皆永隶庙学以赡生徒,自以出身儒索,不忘本也。或问为治,良弼曰:“必有忍乃其有济。人性易发而难制者,惟怒为甚,必克己然后可以制怒,必顺理然后可以忘怒。能忍所难忍,容所难容,事斯济矣。”  太平、宣、徽群盗起,行管军万户张珪讨之,数为贼所败。卒有杀民家豕而并伤其主者,珪曰:“此军之所以败也。”斩其卒。悉平诸盗。  ◎至元二十年  春,正月,己未,立鸿吉哩氏为皇后。时帝春秋高,后颇预朝政,相臣常不得见帝,辄因后以奏事。  初,鸿吉哩氏之族,从太祖起兵有功,寻立其女为后,遂与约曰:“鸿吉哩氏生女,世以为后,生男,世尚公主。”故元代诸后多其族焉。  癸亥,敕鐸喇哈领军征缅国。  乙丑,和尔果斯言:“自今应诉事者,必须实书其事,赴省台陈告。其以匿名书告事,重者处死,轻者流远方。能发其事者,必须实书其事,赴省台陈告。其以匿名书告事,重者处死,经者流远方;能发其事者,给犯人妻子,仍以钞赏之。又,阿哈玛特专政时,衙门太冗,虚费俸禄,宜依刘秉忠、许衡所定,并省为便。”皆从之。  设务农司。  敕预备征日本军粮,令高丽国备二十万石,以阿塔哈依旧为征东行省丞相。  丙寅,发五卫军二万人征日本。召太常少卿汪忠良择日出师,忠良曰:“僻陋海隅,何足劳天戈!”不听。时帝意甚决,朝臣无敢谏者。淮西行省右丞昂吉尔上疏曰:“臣闻兵以气为主,而上下同欲者胜。比者连事外夷,三军屡衄,不可以言气;海内骚然,一遇调发,上下愁怨,非所谓同欲也。请罢兵息民。”南台御史大夫姜卫亦遣使入奉曰:“倭不奉职贡,可伐而不可怒,可缓而不可急。向者师行期迫,战船不坚,前车已覆,后当改辙。为今之计,预修战舰,训练士卒,耀兵扬武,使彼闻之,深自备御,迟以岁月,俟其疲怠,出其不意,乘风疾往,一举而下,万全之策也。”帝皆不听。  丙寅,御史台言:“燕南、河北、山东,去岁旱灾,按察司已尝阅视,而中书不为奏免税粮,民何以堪!”诏有司权停勿征,仍谕:“自今管民官,凡有灾伤,过时不申,及按察司不即行视者,皆罪之。”  河北流民渡河求食,朝廷遣使者集官属,绝河止之,按察副使程思廉曰:“民急就食,岂得已哉!天下一家,河北、河南,皆吾民也,亟令纵之!”且曰:“虽得罪,死不恨。”章上,不之罪也。  刑部尚书崔彧上疏,言时政十八事:“一曰开言路,多选正人,番直上前,以司喉舌。二曰阿哈玛特擅权,台臣莫敢纠其非,迨事败,然后接踵随声,徒取讥笑;宜别加选用,其旧人除蒙古人取圣断处,馀皆当问罪。三曰枢密院定夺军官,赏罚不当,多听阿哈玛特风旨;宜择有声望者为长贰。四曰翰苑亦颁阿哈玛特功德,宜博访南北耆儒以重此选。五曰郝祯、耿仁等虽正典刑,若是者尚多,罪同罚异,公论未伸,合次第屏除。六曰贵游子弟用即显官,幼不讲学,何以从政!得如左丞许衡教国子,则人才辈出矣。七曰今起居注所书,不过奏事检目而已,宜择蒙古、汉人分番上直,言动必书。八曰宜定律令,为一代之法。九曰省冗官,宜参众议,立定成规。十曰官僚无以养廉,宜有俸者增,无俸者给。十一曰内地百姓流移江南避赋役者,已十五万户,去家就旅,岂人之情!赋重政繁,驱之至此。宜特降诏旨,招集复业,免其后来五年科役,其馀积欠并蠲,事产即日给还;民官满替以户口增耗为黜陟,其徙江南不归,与土著一例当役。十二曰凡丞相安图迁转良臣,为阿哈玛特所摈黜,或居散地,或在远方,并令拔擢。十三曰簿录奸党财物,不可视为横得,遂致滥用,宜以之实帑藏,供岁计。十四曰上都非如大都,止备巡幸,不应立留守司,宜易置总管府。十五曰中书省右丞二而左丞缺,宜改所增右丞置诸左。十六曰在外行省不必置丞相、平章,止设左、右丞以下,庶几内重,不致势均。彼谓非隆其名不足镇压者,奸臣欺罔之论也。十七曰阿尔哈雅掌兵民之权,子侄姻党分列权要,官吏出其门者十之七八,其威权不在啊哈玛特下,宜罢职,理算其党;虽无所污染者,亦当迁转它所,勿使久据湖广。十八曰铨选类奏,贤否莫知,自今三品以上,必引见而后授官。”疏奏,帝即命中书省行其数事。馀命与御史大夫伊实特穆尔议行之。  彧又言:“江南盗贼,相挺而起,凡二百馀所,皆由拘刷水手,兴造海船,民不聊生,激而成变。日本之役,宜姑止之。又,江西四省军需,宜量民力,勿强以土产所无。凡给物价与民者,必以实。召募水手,当从其所欲。俟民气稍苏,我力粗备,三二年后,东征未晚也。”帝以为不切,曰:“尔之所言如射然,挽弓虽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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